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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20-02-13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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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1、申请办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文件;

2、申请办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相关文件。

(二)审批流程:

1、申请办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流程;

2、申请办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相关流程。

(三)审批期限:

1、受理期限:

通过预审符合要求,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

2、办理期限:

申请人提出的新办、变更申请、延续、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1)组织: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补证、依申请注销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与原行政许可档案进行核实。

2)评审:专家组现场评审与机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3)审查:动管办经办人员4个工作日对专家组的材料审查和现场评审报告进行内容真实和准确性审查。

4)审核: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6个工作日内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5)决定: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自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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