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签发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 |
办理地点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
办理机构 |
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
受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节假日除外) 夏季时间:10:00—14:00; 16:00—20:00 |
办理依据 |
1.国家科委2号令(1988年10月31日)《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
办理电话 |
0991-3813713 |
办理材料 |
详见《模版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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