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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2020-02-13 12:40
来源: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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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签发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办理机构

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节假日除外)  

夏季时间:10:00—14:00; 16:00—20:00
冬季时间:10:00—14:00; 15:30—19:30

办理依据

1.国家科委2号令(1988年10月31日)《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2.《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第三条、《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4〕2号)。

办理电话

0991-3813713

办理材料

详见《模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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