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科技厅系统信息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更好的发挥科技政务信息的参谋决策、交流经验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信息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信息报送工作奖惩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科技政务信息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科技政务信息内容

(一)重要工作信息。反映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包括贯彻落实的思路、部署、措施、效果,以及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对策建议;反映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各项工作的重要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反映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的新突破。

(二)重要动态信息。反映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在各部门(单位)调查研究、检查工作、现场办公时的重要讲话及贯彻落实情况;反映各部门(单位)重点工作部署和实施情况,特别是工作实践中提出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新思路、新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反映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大型活动、会议的动态情况;科技工作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结果等。

二、科技政务信息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和科技重点工作,精心组织、统筹策划、分类汇总、综合加工,使高质量的信息成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厅党组部署重大决策、任务的有力支撑。

(一)坚持围绕总目标、服务总目标的原则。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开展科技政务信息工作,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政治立场,严遵政治纪律,切实增强责任感,自觉围绕中心想问题、服务大局出主意,及时、准确、全面的提供决策信息服务。

(二)坚持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原则。及时即增强时效观念,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特别是重大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准确即增强精准观念,加强分析研判,切实做到讲工作进展和成绩恰如其分,反映问题和困难客观实际,所有事例、数字和文字表述等准确无误。全面即增强系统观念,坚持全方位、多角度提供信息,防止以偏概全,保证信息的完整性。规范即严格信息的搜集、编辑、审核、报送程序,所报信息应条理清晰、表述规范。

(三)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在全面报送各类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问题建议类信息报送力度,把握好报送内容和角度,重点反映科技创新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遇到的困难,需要国家和自治区层面研究解决的政策事项,为领导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供重要参考。

(四)坚持“短、实、新、活”的优良文风。篇幅要简短精炼,报送重要动态类信息原则上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通常按照“标题 措施 数据”的格式撰写;重要工作类信息特别是调研类、经验做法类和问题建议类等信息,篇幅控制在2500字以内,一般按照“基本情况 采取的措施(成效) 存在的问题 相关建议”的格式撰写。报送的信息内容要具体翔实,多用数据和事例说话。提出的观点要富有新意,语言要生动鲜活,力求朴实通俗地反映各方面意见建议。

三、科技政务信息来源

(一)信息报送和审核。各部门(单位)要重视科技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上报的所有信息实行把关审核制,一般信息由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厅领导审核通过后,由厅办公室发布;重要信息必须由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厅领导审核,报请厅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厅办公室发布。

(二)信息约稿和点题。增强信息收集编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由厅办公室根据自治区中心工作和科技重点工作,不定期向各部门(单位)印发信息需求要点,并进行约稿。同时,厅领导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或不定期提要求、定任务、出题目;承接领导点题和约稿的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约稿和点题的内容、时限等有关要求按时上报。

(三)信息报送数量。厅办公室每月向国家科技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每周向自治区党委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各部门(单位)每周至少向厅办公室报送信息1条,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6条。各部门(单位)每年要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撰写高质量信息调研报告至少1篇。

四、科技政务信息考核

信息考核采取计分制度,信息报送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由厅办公室定期发布各部门(单位)信息报送采用情况通报,对完成任务且名列前茅的处室及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视情况通报批评。

(一)计分办法。对采用的信息及宣传稿件实行积分制。计分办法如下:被科技厅网站采用信息,每篇计3分。科技厅简报采用稿件,每篇计15分。党委、政府、科技部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记8分。被自治区级媒体(含报刊、电视、广播电台及网站等)采用的每1篇计8分;被国家级媒体(含报刊、电视、广播电台及网站等)采用的每1篇计15分。由2个报送单位共同署名,在统计采用篇数时2个单位各按0.5篇进行统计。单篇信息被多个载体采用分数累加计算。对超额完成报送任务每多1篇加1分(被采用分数另计);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每少1篇扣2分。年底考核时,根据积分情况,确定处室(单位)及个人排名。

(二)考核依据。由厅办公室同各部门(单位)核实确认政务信息采用数据,印发《科技厅系统月政务信息情况通报》。将年度信息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作为先进处室和先进工作者的考评依据。

(三)奖惩措施。每年对信息报送工作总得分排名前5位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信息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完成不力、排名靠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日常未按规定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尤其是重要工作信息、动态信息未及时报送的,由厅办公室分管领导约谈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迟报、误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由厅主要领导约谈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