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调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参照科技部《关于调整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科办资〔2020〕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对2020年度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目前所有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暂不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项目实施和验收时间调整。在研项目的执行期、待验收项目的验收期统一延长6个月,延期事项无需项目承担单位单独申请,逾期未验收项目的验收时间不再顺延。

如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可申请提前验收。确需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商归口管理部门,验收申请材料通过“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提交、审核,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按程序报送。未在系统中的项目,可将验收申请材料电子版提交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3.其他管理服务工作安排调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可将原计划进行的项目评审立项、中期检查、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等工作适当延期,并及时通知项目牵头单位。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