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科技局、教育局、科协,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根据《科技日报社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全国科普讲解大赛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科协及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决定共同举办第十届新疆科普讲解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大赛以“奋进十五五 科技谱新篇”为主题,在全社会广泛普及科学知识、展示科技成就、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树立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
二、活动组织
第十届新疆科普讲解大赛设立大赛组委会,统筹推进赛事组织实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负责大赛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三、赛事安排
(一)预赛
时间:9月4日前
各地州市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内的预赛,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内的预赛。
(二)半决赛
时间:9月21-22日
地点:自治区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5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95号)。
(三)总决赛
时间:9月23日
地点:新疆日报社2楼演播厅(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园北路500号)。
具体方案见附件1。
四、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优秀组织奖若干。主办单位将择优推荐3名选手参加全国科普讲解大赛。
五、相关要求
(一)组织推荐
自治区教育厅、科协及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各推荐8名选手参加半决赛;各地州市科技局分别推荐6名选手参加半决赛;其他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分别推荐3名选手参加半决赛。各代表队安排1名领队,观摩人员不超过2人。
(二)参赛要求
参赛选手为科普工作者、专兼职科普讲解人员、科学传播爱好者(职业不限、年龄16周岁以上)等,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参赛。参赛选手通过当地科技局或其所属部门报名。比赛时使用普通话。
(三)经费要求
参赛选手无需交纳参赛费用。食宿费、往返交通费以及入围全国科普讲解大赛的后续相关费用等均由派出单位承担。
(四)审查要求
推荐单位需确保参赛选手身份真实,无违背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的行为,讲解内容无政治性或科学性错误。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预赛安排由各地方各部门自行决定,须在9月11日前将预赛成绩汇总表、推荐参加半决赛的选手报名表、推荐名单汇总表、代表队信息表(附件2-附件5)提交至大赛组委会指定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自治区科技厅 颜开、巴赫蒂亚尔
联系电话:0991-3838217、13659923935
邮 箱:375026913@qq.com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
2026年8月5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