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规〔2025〕17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1.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表。统计范围: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 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调查表。统计范围:转制为企业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机构。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表。统计范围: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财政科学技术支出(206)和财政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包括自治区、自治区本级、地州市、地州市本级、县市区、县市区本级,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206)用于R&D情况,包括自治区本级地州市本级、县市区本级。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统计范围:经科技部批准,在报告期开始时结题满两年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
(一)组织与分工
各地州市科技局负责所在地区研究与开发机构单位数据、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数据的采集和审核工作,其余研究与开发机构和有关单位的年报数据由科技厅直接采集和审核。国家级计划项目跟踪调查数据,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采集和审核。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统计信息中心承担具体业务工作。
调查过程中对调查数据及报表的管理应该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科技部防范和惩治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
(二)数据质量控制
各填报单位及各地州市科技局的科技统计人员,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向上一级反映,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一)时间安排
各填报单位、地州市科技局按以下时间报送数据及相关资料。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各填报单位于2026年3月6日前按系统要求报送数据及相关资料;地州市科技局在2026年3月6日前审核相关填报单位数据,并按要求验收上报。
2.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各级单位于9月15日前按系统要求填报数据,审核并验收上报。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各填报单位于2026年3月20日前按系统要求报送数据及相关资料。
(二)填报平台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调查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https://kjtj.sts.org.cn)。客户端:中国科技统计网(http://www.sts.org.cn)首页下载“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客户端”。
2.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
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科研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陈雨薇 0991-3680741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阿依努尔·满力克 0991-3680741
自治区科技厅规划处:0991-3676415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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