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新科高字[2019]34号)《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新科规〔2020〕1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主体与时限
请2025年前认定的自治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真梳理总结2025年度各项工作成效。
二、填报及审核时间
1.请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6年1月4日起,登录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xinjiang.gov.cn/)“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认证系统”,使用负责人账号进行登录,进入“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据实填报《自治区众创空间工作报告》《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报告》。平台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19:30。
2.各地、州、市科学技术局对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确认和推荐。平台中确认和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19:30。
三、有关要求
1.本次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情况将作为2026年度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2.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如实填报工作开展情况,所填报内容应有相关佐证资料备查。如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影响其后补助资金分配。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高新技术处 陈强 0991-3836818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李林 0991-3852773
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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