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数据管理制度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21号)等有关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我厅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采取“自上而下”组织建设的方式,经过相关领域的专家论证,拟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与资源科学数据中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社基处0991-3831928
监督处0991-3835352
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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