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计字〔2017〕48号)规定,我厅组织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认定工作。经研究,拟认定自治区科技项目服务中心、自治区科技人才开发中心为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2月5日至12月1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通过单位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科技资源统筹处 0991-3836149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0991-365223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政编码:830011
自治区科技厅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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