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厅已组织完成2025年度组建期满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现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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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度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期满验收结果清单
自治区科技厅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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