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新科规〔2022〕3号)要求,“新疆林业科技情报中心”申请其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名称变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成果转化部”。根据自治区林业科学院审查并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新疆林业科技情报中心”变更技术转移机构名称,变更后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成果转化部”开展技术转移及考核评价等工作。
特此通知。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