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科规〔2022〕1号)规定,自治区财政支持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验收前,承担单位应自主选择在科技部备案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形成项目财务审计报告。
为加强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审计工作,现将经科技部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备案的636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在新疆的事务所有14家。有开展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结题审计需要的单位,请在备案名单中选取会计师事务所。
后期,科技部经费监管服务中心还将陆续更新。我厅将及时公布。
特此通告。
自治区科技厅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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