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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研发费用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0 12:14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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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研发能力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新财规〔20222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条件

1.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的高新技术企业

2.20232024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

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企业须是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4.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奖励的企业2023年度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类别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年有效期满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按其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研发费用金额,即:《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年度研发费用小计金额予以分档奖励。该项数据以2024731日前税务系统申报数据为准之后更正的数据无效

具体奖励金额待申请材料核准公示后另行通知。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1.封面(附件1);

2.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附件4);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企业需提2023年度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奖励的企业需提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加盖公章

材料要求一式一份单位应按规定的要求提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申请认定奖励的企业提供第1-7项材料;申请研发奖励的企业提供1-6项及第8项材料。

四、申程序

1.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在通知文件规定的受理时间内递交奖励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

2.受理时间:819日至2310:00~13:3015:30~20:00

3.受理方式:现场报送或邮寄。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企业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研发费用奖励的,需分开提交两套申请材料;

2.本奖励需提交的申材料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3.材料要如实填写,如因错误填信息造成无法获得奖励,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4.资金请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必须为该企业工作人员及企业负责人的手机号,至少提供两个不同号码;

5.对通过受理、审核的企业,实施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

6.申请企业请提前加入本通知内提供的QQ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天娇、刘刚、沈联海

  话:0991-782514578307613832818

QQ 群:6163367962024新疆高企专项管理工作群

材料受理地点(邮寄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724409(邮寄时联系电话留上述前两个座机号均可)

  

附件: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 封面(模板)

      2.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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