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3〕2号),现就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详见《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相关内容。
特别提示:对未能提供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在疆中央直属部门等主管部门予以认定支持运行满3年有效佐证的,或申请的野外站与主管部门予以认定支持运行满3年的野外站的软硬件设施及地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1.重点支持围绕生态学、生物学、地学、农学、林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交通、能源及装备等领域布局建设野外站。
2.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有长期合作基础及合作成果的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单位联合申请。
3.申请认定的野外站与已经认定的野外站在名称和方向上不能重合。
4.《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认定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式7份、《关于申请认定自治区野外站的承诺书》1份,报送至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121办公室,申报截止时间7月12日,材料集中报送时间7月8日~12日(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文件同时发送联系人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洋、张启疆
咨询电话:0991-3675284、3631928
邮箱:152715281@qq.com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3〕2号)
自治区科技厅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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