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1〕3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启动2024年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要围绕产业发展的需求,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行业领军企业,集聚和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研究人才,为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在自治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共同申请组建的,应签订联合组建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
(二)研发方向。有明确的研发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针对新疆经济社会重点产业和重要领域发展方向开展研发,区域优势特色明显,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三)设施设备。在自治区境内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等基础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
(四)人才队伍。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成果转化的意识和能力;研发团队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30%。
(五)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近三年内承担国家、自治区的科研任务,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研发新技术、新产品,获得新品种、授权发明专利(含已转让)、软件著作权等,主持参与制定地方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等累计不少于10项。
(六)保障能力。依托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科研和生产管理制度,能够提供持续研发经费支持与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一般不低于上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或不低于1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近三年产学研合作项目或向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一般不少于3项或技术交易收入累计一般不少于100万元。
(七)体制机制。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八)其他条件。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企业征信失信和科研失信等问题。根据行业和地域特点,对轻资产类行业、艰苦边远地区申报单位可以适当放宽组建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需下载并填写《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书》《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可行性论证报告》,每个文件最后附上《自治区科技厅科研诚信承诺书》。
(二)资料要求。将以上组建申请书、组建可行性论证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附件(一式8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分别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归口管理部门公章,提交至自治区科技项目服务中心一楼121办公室。所有文件扫描成对应电子版(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也需要扫描成PDF电子版,每个文件小于50Mb),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审核推荐。各归口主管部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申报单位主体责任。我厅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项,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提供科研诚信承诺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主管部门服务意识。各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改革服务方式,提高申报质量,确保上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
(三)强化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各归口管理部门、专业机构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存在以下情况的,形式审查不合格:材料不齐全;佐证材料未经第三方认证;内容前后不一致;印、章、签名不规范;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等。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19:00。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项目服务中心:韩 宇 0991-3837681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规划处:熊卫华 0991-3838644
电子邮箱:103624174@qq.com
材料邮寄地址及收件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28号自治区科技项目服务中心一楼123办公室 韩宇
附件:1.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书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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