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和发展我区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新科规〔2022〕3号),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或区外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
(二)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和经营服务理念明确,已形成适合服务项目的商业和服务模式。
(三)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有相对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经营状况良好。
(四)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需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五)人员结构及内设机构设置合理,有经过培训的技术转移专业人员,专业服务机构专职人员在3人以上,且应具备1名以上经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技术经纪人或技术经理人)的人员。
(六)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应制定运行机制和管理规范,建立技术转移全流程的管理标准和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七)符合科研诚信审查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纪违法行为。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符合条件的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填写《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附相关辅证材料(见附件),报推荐单位(所在地州市科技局或各相关单位)进行初审。
(二)推荐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三)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及PDF版,标注技术转移机构名称)发送到指定邮箱,书面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6份。
(四)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
三、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
联系人:万江春 胡一奇
联系电话:0991-3823583 3680700
(二)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 莉
联系电话:0991-3680751
电子邮箱:630942560@qq.com
材料受理地址: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28号)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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