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鉴于2022年疫情防控对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带来不利影响,为保障完成科技项目任务,经研究决定对部分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期进行延长,具体通知如下:
1. 对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应验收而未验收的项目,其验收期顺延至2023年6月;
2. 对执行期到2023年3月以前的在研项目,其执行期顺延至2023年6月;
3. 延长验收期不包含已逾期未完成验收项目。
本次延期事项无需项目承担单位单独申请。
各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强化项目组织调度,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项目按期顺利验收。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2月1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