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取消喀什宏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第一批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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