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颁发》(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认定机构审核等程序,准予新疆益尔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21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变更通过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并将按照变更后的企业名称重新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特此公告。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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