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80号)文件要求,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组织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按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并于12月22日前提交。我厅将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后,按程序报批审定,适时向社会公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意见请发至:xjkjtsjc@163.com
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请寄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53号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邮编83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麦尔哈巴 0991-3837354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 意见反馈表
自治区科技厅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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