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1年自治区区域协同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已完成项目受理、形式审查、初评、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立项评审等环节。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2019〕1号)的要求,将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飞 杨梦莹 张磊
联系电话:0991-3822201 3836149
诚信监督电话:0991-3652231 383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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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 2021年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拟立项项目表
自治区科技厅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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