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为推动我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据《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71号)的有关规定,围绕关系自治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关键领域,支持建设一批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自治区野外站”),开展专项科学研究,为我区提供重要科技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自治区野外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野外站的定位
自治区野外站作为我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自治区野外站是依据我区自然条件的地理分异规律,面向我区社会经济和科技战略布局,支撑高水平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普及科学知识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服务于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发展,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数据、开展试验示范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
二、申报条件
1.依托依托单位应为自治区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2.面向国家和自治区战略需求及学科发展长远需要,遵循自然环境分异规律,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
3.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4.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已正常运行3年以上,并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在本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任务。
5.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其中固定科研人员总数应在6人以上。
6.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自治区野外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对社会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7.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能够保障人财物等相关支撑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书
依托单位组织填写《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请书》(附件)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后,申报材料一式5份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
1.自治区野外站名称一般为:“新疆+地名+领域(学科)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2.自治区野外站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3.申报材料接收并通过形式审查后,科技厅将通知相关野外站做好实地考察和评审准备工作。
4.申报材料要求如实、全面、准确。如查实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同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杨晓平,0991-3813713 18099131100
颜赛勋,0991-3837354 13659911490
电子邮箱:kjtzcfg@163.com
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505室
自治区科技厅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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