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66号)要求,结合我区科技改革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我厅对“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进行了分配,现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分配方案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分配方案中的实施单位、分配金额等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 郑晓青
联系电话:0991-3836149
诚信监督电话:0991-3652231 383983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资金分配表
自治区科技厅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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